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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于2012年3月12日报道,2012年3月9日在贵州茅台酒厂举办的“茅台成龙酒”全球发布会上,在场记者针对当时热议的“三公消费禁喝茅台”提案询问茅台酒厂方面的看法时,茅台总经理刘自力反映激烈,他反问记者:“三公消费禁喝茅台?那么我请问你三公消费应该喝什么?我们省委书记也说了,如果三公消费不喝茅台,那么你去喝拉菲吗?”该言论一出便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将三公消费问题推上风口浪尖。无独有偶,2011年4月12日,天涯论坛一篇帖子曝光的多张发票复印件显示,中石化广东分公司所进酒水多为“拉菲”等名贵洋酒及高价茅台酒。经查,为时任中石化广东公司总经理鲁广余私自安排下属购买,总计158.9万元。事情一经曝光便引起巨大负面影响,被网友猛烈炮轰。2010年中石油进入腐败案件高发季,下属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纷纷落马,继而“中石油腐败名单”在网上爆红。这种现象在国有垄断企业中并不是特例,而又有多少类似行为没有曝光一直隐藏,我们不得而知。又比如伴随着改革与发展,我国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盈利能力与日俱增,有的年利润超过千亿元。2010年所有中央企业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然而,当年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仅为数百亿元。我们不禁想问,剩下的利润都用在哪儿了呢?出现这样的问题,到底原因何在?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有企业监督体制,但是监督效果却差强人意。国有垄断企业中的高工资、高福利,以及各种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其中原因何在?或许从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的视角探讨该问题会得到些许启发。现代企业制度下,从终极出资者到最终财产使用者之间,存在着各种不同类型的代理关系,由此产生不同的代理成本。其中,第三类委托代理关系,指的是企业内部不同层级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三类代理成本主要包括对下属监视费用、激励下属的奖励支出、下层管理者超额支出、下属“偷懒”所致价值减少、下层管理者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致企业价值减少等等。从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国有垄断企业内部的第三类代理成本过高已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也成为影响国有垄断企业健康发展的阻力。因此,探讨如何计量以及如何降低国有垄断企业内部的第三类代理成本,对于实现国有垄断企业的整体目标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本文的研究意义包括(1)理论意义:①针对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问题探讨提供一个初步、全面的理论框架;②丰富第三类代理成本的研究,深化代理成本理论的研究;③丰富国有垄断企业财务监督相关理论。(2)现实意义:①通过对国有垄断企业中的中央部门管理企业的第三类代理成本的具体数量测算,为进一步完善第三类代理成本控制机制提供数据支持;②针对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提供一些有依据、可行的建议;③推动第三类代理成本理论在国有垄断企业中的实践运用。本文主要采用了规范研究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遵循理论概述、现状分析和对策建议的研究途径,适当运用归纳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对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进行分析。本文从代理关系与代理成本的一般理论阐述开始,针对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的基本态势、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降低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的具体措施。除引言外,本文分五章。第一章是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的一般理论概述,内容包括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的一般理论概述及其之间的关系;第二章是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的现实分析,包括基本态势描述,存在问题的探析,具体数量估算以及原因分析;第三章讨论国外国有垄断企业控制第三类代理成本的经验借鉴,包括美国、法国、日本、英国四个国家在控制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方面的经验;第四章旨在提出控制国有垄断企业第三类代理成本的对策建议,包括控制的整体思路、针对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对策建议;第五章是本文结语,包括结论、不足及进一步研究展望三个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