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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年至1864年,太平天国农民运动在十三年间风起云涌,革命烽火遍及大江南北,迅速建立起一个独立的政权与清帝国对峙并发展壮大。在此过程中,太平天国创建了以刑事法制为中心的法律制度。 然而,太平天国的刑事立法思想的特征和实质为何?刑法制度的体系怎样?都包含哪些内容?刑罚有哪些特点,具体的施行状况如何?刑法思想、刑法制度与革命政权的成败有着怎样的互动关系,又给现在的法制建设带来怎样的思索和启示?以上问题,笔者渴望在本文中给出自己的理解。围绕上述思考,本文包括前言与结语在内,共分为五个部分。 前言叙说了撰写本文的意图主要在于对太平天国刑事法制全面批判继承,尤其不回避其局限落后的一面,以及笔者试图从思想史、法社会学等角度对本文所作的探索之处,此外这部分还对太平天国的刑事立法过程和刑法制度构成作了简要的描述。 第二部分为太平天国刑事立法思想的特征和实质。旨在揭示太平天国刑法制度虽以基督教观念为其指导思想贯穿始终,但该观念是中国化世俗化的,功利色彩浓厚,刑法思想的实质在于维护封建帝王的专制集权制度和等级观念。在此之外,善待民众的进步思想与浓厚的重刑主义色彩也矛盾的结合于太平天国的刑事立法思想之中。 第三部分重点梳理了太平天国刑法制度的主要内容,指出太平天国刑法的适用对象是清政府、除天王东王外的各级将士、普通民众和其他政治敌人,而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