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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股权激励受到了越来越多上市公司的青睐,但国内外学者发现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倾向于进行盈余管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我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问题,我国早期股权激励无法真正得到实施。股权激励方式的实施还在探索阶段,无法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已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也与国际通行的方案有所差别。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上市公司数量如雨后春笋般涌出。2008年,中国证监会先后颁布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1,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为作了进一步的指导及规范。更多的上市公司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来提高公司绩效,这使得股权激励计划在这个时期的重要突显出来。本文以2008年至2014年实施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数据,选用了业绩考核期前、最后一个可行权或解锁期两个时间节点,用扩展后的修正Jones模型对可操纵性应计利润进行度量,再综合考虑影响盈余管理水平的因素(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采用多元线性回归的方法,通过前后对比研究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后是否存在更显著的盈余管理行为。本文参考了国内外有关盈余管理与股权激励的相关研究文献,以现有已提出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我国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前后的盈余管理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前后均有不同程度、方向不同的盈余管理行为,但实行股权激励后存在更明显的盈余管理行为;目前广泛使用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形式均会促使管理层产生盈余管理倾向,但限制性股票方式还存在业绩考核期前负向盈余管理的行为;在确定业绩考核指标时,兼用多种业绩指标能有效规避盈余管理现象的产生;行权时长的增加会给管理层盈余管理造成了困难,从而达到抑制管理层在后阶段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本文通过实证研究,探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关关系,分析股权激励的长期有效性,为监管层对股权激励盈余管理的监督提供一些政策性意见。本文还通过对股权激励方式、行权时长、业绩考核指标这三个股权激励方案中的内容,考察其设计方案对股权激励公司盈余管理程度的影响,以对上市公司今后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提供一些更有效、合理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