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与借名买房有关的纠纷层出不穷。就纠纷形态而言,有房屋款项支付争议、有房屋产权归属争议等;就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诉讼请求而言,有返还原物之诉、所有权确认之诉以及合同之诉等,可以说,所囊括的问题之多、涉及的知识面较广。纵观司法界,对借名买房纠纷尤其是房屋产权归属的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仍然是常态,故亟待找出合理且统一的解决方式。要处理好这些问题,意思自治原则不可忽视,在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房屋出卖人与购房人之间,甚至出名人与第三人之间都会存在各样的真实意思,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思自治是私法的精神所在,也是处理好以上问题的关键。本文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交易安全两大立法理念出发,对借名买房权利义务归属进行研究,尤其在借名买房合同订立阶段,借名协议约定购房人为借名人,而出卖人认为购房人系出名人,此时出现意思冲突,但由于出卖人代表着动态的交易安全,故而从出卖人角度进行分析,从出卖人知晓与不知晓借名事实、是否在意购房人履约能力角度分情况确定借名买房合同主体,从而更好地解决后续债权债务争议,以期在交易安全中达到平衡。另外,在房屋过户登记阶段以及出名人处分房屋阶段也都存在着意思自治。本篇文章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内容与框架、研究方法、本文主要贡献与不足四方面的内容。该部分是对本篇文章研究目的以及方式方法、思路等方面的介绍。第二部分:文献综述。国外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较少,但与本文相关的理论就是物权变动的模式和使用他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效果理论;国内研究主要在借名买房的协议效力、买房行为(协议)性质、法律效果、房屋权属的确定、出名人处分房屋的效力方面进行分析。第三部分:借名买房合同订立阶段主体确定与权利义务归属。该部分通过案例引出房款支付争议,进而引出借名买房合同主体如何确定的问题,此时需要结合房屋出卖人是否知晓借名事实、是否在意购房人履约能力等因素分不同情况确定合同主体,之后才能更好地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第四部分:借名买房过户登记阶段权利义务归属。发生物权变动的根本原因在于当事人之间关于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只是我国不需要独立的物权行为,该意思表示存在于买卖合同中。具体到借名买房关系下,借名人与出名人关于房屋产权归属的意思表示才是解决纠纷的依据,而这与房屋出卖人无关。第五部分:出名人处分房屋阶段权利义务归属。该部分通过案例引出问题,即出名人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处分给第三人,笔者分析该出让行为的性质以及房屋产权转让效果,并对利益相关人(主要是借名人)的权益保障进行探究。第六部分: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