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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证据规则相关司法解释的陆续颁布和施行,刑事非法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排除适用得到司法实务界的充分关注。在此之前,理论界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上已有一定的研究,陈瑞华教授在其《程序性制裁理论》著作中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研究程序性制裁的典型程序,在其《比较刑事诉讼法》著作中对包括美国、德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非法证据排除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介绍,卞建林、杨宇冠主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证研究》、左宁所著《中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高咏所著《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问题研究》等著作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专门的论述,然而,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时间较短,虽然在《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证据相关的几部司法解释中对其进行了框架式规定,但在适用范围、证明标准、裁判方式等方面存在诸多疑问并未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统·认识。本文通过对笔者所在城市两级法院的一项“关于2010年7月至2014年7月该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的案件审判情况”调研数据与判例的分析,总结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难点与困惑,并结合我国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现状,比对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框架结构,通过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等方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进行系统研究:首先,通过界定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区分研究领域、框定研究范围,分析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与意义,简介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情况。进而通过司法实务中的一项调研工作情况,总结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的现状,并采用法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框架结构,结合审判实际提出该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其次,概括性地介绍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则在西方国家运行先进经验,并具体介绍该制度发展较为成熟的美国和德国的制度规则,分析外国刑事审判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再次,结合我国的法律发展的阶段性现状、基本诉讼体制、价值理念、法律传统、法治治理情况等,提出通过规则分类方法,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平衡参考系和规则适用的案例指导制度,并提出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完善规则的证明标准、规范裁判方式与救济机制以及在现有体制下改革配套制度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