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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这其中温室气体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所引起的气候变暖问题得到了大家的高度关注。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大的碳排放国,经济发展仍然是国家的第一要务,这必然带动能源的进一步消费,进而会增加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给2030年减少50%碳排放的目标增加难度,面对二氧化碳减排的压力,如何合理选择二氧化碳减排路径,实现经济增长和碳排放降低的“双赢”,是中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实现碳减排和绿色发展的双重目标,我国从2013年开始在五市二省试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到2017年已经建立了全国范围内跨省区的电力行业交易市场。企业作为碳排放以及参与碳交易的微观主体,其碳排放表现实际上衡量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因此,有必要全面分析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之后对试点行业上市企业的影响,验证波特效应是否实现,有利于客观评价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也有利于对建立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重要的参考。国内外学者围绕碳排放权交易实施效果以及环境政策波特效应的检验展开了大量研究,理论基础相对比较丰富,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通过梳理相关研究现状发现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已有文献大都只分析了碳排放权交易的直接效果,对经济产出或者减排效果的影响,然而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实施可能会促进技术创新等指标,即会实现“波特假说”效应,但少有文献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波特假说”效应进行深入分析。其次,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起步较晚,建立的时间不长,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实施的有效性研究多为理论分析或者模型推演,现有的实证研究也基本上是从宏观和中观层面展开的,缺乏微观经验证据。因此,本文以八大试点行业187家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定性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产生波特效应的机理,定量分析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价值以及技术创新的影响,从而检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波特效应是否实现。本文的研究内容以及得到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阐述碳排放权交易可能产生波特效应的机理。试行碳排放权交易,通过政府给予企业政策优惠、直接鼓励以及间接红利,可能会有效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并且提升企业价值从而实现波特效应。其次,采用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PSM-DID)实证方法衡量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对试点行业上市企业价值以及技术创新的影响,验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波特效应是否实现。在进行DID模型检验之前,先确定实验组为41家试点地区八大试点行业的上市企业。然后通过PSM从没有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的地区试点行业的146家上市企业中进行逐年匹配以确定对照组。再通过控制其他变量的影响,利用DID模型衡量实验组在受到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后对企业价值以及技术创新的影响,此外,进行稳健性检验,表明PSM-DID估计结果是稳健的。最后,通过上述实证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不能有效增加试点地区八大试点行业上市企业的价值,并且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也不显著。因此,相比于命令控制型政策,现阶段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在我国试点地区没有实现波特效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研究视角的创新。本文从微观视角探究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的直接影响,采用PSM-DID方法检验碳排放交易实施的微观效果,丰富了碳市场有效性检验的相关文献,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数据支撑。(2)研究内容的拓宽。本文综合考虑碳排放权交易对企业技术创新和企业价值两方面的影响,对碳排放权交易的“波特假说”效应进行了深入分析,为验证碳排放权交易的“波特效应”提供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