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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旨在了解安徽省农村地区住院病人费用的构成情况,探寻不合理使用药品造成的不必要费用的严重程度及其主要影响因素,为农村卫生管理部门制定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药物政策提供现实依据,促进合理用药政策的有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方法:本研究综合采用文献法、现场调查法、专家咨询法、统计学方法等多种方法进行研究。收集的资料包括:(1)国内外合理用药及费用控制研究的文献资料;(2)5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基本情况调查资料:包括人口状况、宏观经济状况、地区卫生系统的财政状况;(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调查资料:安徽省5个县的20个医疗机构(其中包括10个县级医疗机构和10个乡级医疗机构)2005年至2006年阑尾炎、子宫肌瘤、胆囊炎、脑梗塞、肺炎、消化性溃疡患者的住院病历和药品费用清单。研究内容包括:(1)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住院病人医疗费用构成研究:(2)农村地区住院病人药品费用影响因素研究:(3)药品费用控制措施及策略研究。结果:通过对本次调查资料的汇总,使用统计学方法计算均数和构成比,发现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的主要构成为:药费43.57%,手术费19.47%,诊疗费16.20%.被调查农村地区卫生管理部门采取的以临床诊疗规范和以基本药物目录为基础的安徽省新型合作医疗药品报销目录等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本次调查的合作医疗试点地区目录内用药的比例平均为96.35%,非试点地区目录内用药比例平均为94.21%,低于合作医疗的试点地区。试点地区中参加合作医疗的人群药品费用为946.93元,目录内用药比例为95.64%,未参加合作医疗的人群药品费用为661.13元,目录内用药比例为97.91%,略高于未参加合作医疗的人群。这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被调查地区医疗服务供方的药品使用行为,但是医疗机构的行为不受群众支付方式的影响,或者这种由合作医疗的报销制度导致的不合理支出并不明显。同时被调查地区的乡级医疗机构平均药品费用为639.4元,县级医疗机构平均药品费用为1046.9元,显著高于乡级医疗机构的平均药品费用。过度用药和重复用药的情况主要存在于县级医疗机构,而在乡镇卫生院的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中较多存在的是无明显疗效、用药不足、不科学配伍的情况。在本次研究选取的疾病中,不合理费用产生比例较大的病种有脑血栓,其次是肺炎和胆囊炎。在脑血栓患者的治疗中,使用的新药品种较多,且很多在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之外,各品种价格差异较大,不合理费用也较大。逐步回归分析在8个可能影响住院药品费用的因素中5个自变量被筛选入回归方程,即对因变量有显著影响。这些因素对住院费用的影响由大到小依次为住院天数、医疗机构级别、诊断疾病、地区经济指数和性别,其标准化回归系数分别为0.410、0.227、0.106、0.077、0.065。药品从投入生产到消费者购买的过程中,所经历的价格大致分为成本、出厂价、实际价、批发价(中标价)和零售价。我国大部分药品都是仿制药品,其生产成本和研发成本较低,而药品的流通成本、采购成本和使用成本偏高导致了“药品价格虚高”。结论:(1)进一步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尤其是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力度;(2)科学合理的制定收费标准,健全合作医疗中各级医院间的转诊制度;(3)重点开展高负担疾病常见并发症的预防控制工作;(4)在乡级医疗机构中,重点加强药品法规和合理使用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素质;(5)在县级医疗机构中,重点加强药品使用方面的监管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6)整顿医药市场价格秩序,提高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7)保证基本用药目录内的药品的定点供应,减少流通环节;(8)医药联动,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的录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