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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择了国内外有代表性的三本钢结构设计规范,①中国GB 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②美国LRFD-2001《钢结构建筑物荷载及抗力系数设计规范》;③EC3—1993欧洲钢结构试行标准,主要从以下方面对三本规范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计算分析和比较: (1) 从一般设计规定、极限状态设计法等方面,对LRFD-2001规范、EC3—1993规范及GB 50017-2003规范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就GB 50017-2003规范与我国原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88也进行了对比,从而提炼出我国钢结构设计规范今后修订时值得借鉴的若干建议。 (2) 采用相当安全系数和可靠指标两种方式,对GB 50017-2003、LRFD-2001及EC3-1993规范中的轴心受拉、轴心受压、梁受弯、偏心受压等几种基本构件在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强度和稳定性方面的安全度设置水平进行了计算分析和比较。基本摸清了三本钢结构设计规范的安全度设置水平,获得了中外钢结构设计规范安全度设置水平之间的差异的定量数据,提出了调整我国现行规范中基本构件的安全度设置水平的有关建议,可供国内外同行及我国钢结构设计规范今后修订时参考。 计算结果表明: GB 50017-2003中Ⅰ级构件的安全度设置水平并不比国外规范低。对于恒载为主的情况,Ⅰ级构件的安全度设置水平普遍较LRFD-2001规范的偏高,而与EC3-1993规范相比,除了梁整体稳定,偏压平面外稳定,偏压平面内稳定二者的安全度设置水平大体相当外,其它几种GB 50017-2003中Ⅰ级构件也较EC3-1993规范的偏高。对于活载为主的情况,GB 50017-2003中Ⅰ级构件的安全度设置水平基本合适。 对于恒载为主的情况,GB 50017-2003中Ⅱ级构件的安全度设置水平基本合适。对于活载为主的情况,GB 50017-2003中Ⅱ级构件的安全度设置水平与国外规范还存在较大差距,建议规范再次修订时,Ⅱ级构件的安全度设置水平宜作适当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