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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近几十年来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国际舆论的主流将它视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甚至是人类社会组织形式的一个成功范例。它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许多学者从不同学科、不同视野对它进行研究。本文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变换角度,另辟蹊径,运用文化民族学的理论,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历史辩证法为指导,借鉴摩尔根、黑格尔等学者对国家、民族等问题的研究成果以及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理论,分别论证了欧洲各民族共同的文化基因——包容品质、公正理想、法治精神,与欧洲成功地实现一体化之间的深层次联系。
笔者认为,欧洲民族有着特殊的文化传统和共同的文化基因。早在古希腊时期,欧洲民族就具有独特的人文主义精神,理性主义精神。人文主义精神突出表现为欧洲民族相信自己的力量,认为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探索,实现人世间的公平与正义,所以他们热爱真理,追求公正,不惜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理性主义则表现为欧洲民族文化特有的对各种思想的协调能力和包容力。欧洲国家的一体化是在那些具有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不同民族特征的主权国家之间展开的。自古以来历练成的欧洲理性主义传统中的对异质文化协调力与包容力是最重要的文化品质。再次,法治精神是欧洲民族传统文化的第三个特质。各式各样的法规是欧盟的成立的基本保障,罗马法开创的欧洲法律传统为这一切奠定了基础。漫长的中世纪训练了欧洲民族的秩序观念,近代精英们的国家理论探索强化了欧洲人的法制理念。笔者认为,包容品质、公正理想、法治精神是欧盟成功三个重要的文化因素。必须指出的是,安全、经济、政治是欧盟成功的决定因素。文化虽然发挥重要作用,但毕竟是在这个前提下。鉴于学术界对此已有许多的描述分析,因此,本文直接就文化在欧洲一体化中的作用展开分析。诚如学界所认同的,安全、经济、政治是欧盟鼎立于世的三足,而本文的创新之处则认为文化是这三足深深根植的土壤。
论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提出研究欧盟问题的新视野——欧洲民族传统文化,从文化民族学的视角指出包容品质、公正理想、法治精神是与欧洲一体化密切相关的欧洲各民族共同的文化基因;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分别阐述包容品质、公正理想、法治精神的传承与实质;第五部分,落脚在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理论上,从文化民族学的视角,论证本文的主题——欧洲民族传统文化在欧洲一体化中的基础作用。最后在结论部分明确提出了论文的三点结论 (见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