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

来源 :北京化工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ox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在我国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案件。国内知识产权领域对这类案件尚未投入足够的重视和关注,相关的论述非常的少。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对权利人的保护已经相当完善,但对于知识产权义务人的保护还很欠缺,尤其是对受到侵权警告的被控侵权人的救济就更少。为了平衡知识产权诉讼中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被控侵权人的利益,防止权利滥用,减少纠纷的发生,亟需确定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在该类诉讼的概念,诉讼的性质的界定上都不是十分明确,这是研究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基础,对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件,诉讼管辖,以及与侵权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相关的关系,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基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防止知识产权人权利滥用,更好的保护被控侵权人合法权益,便于法院审理,减轻法院负担的,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从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概念性质等入手,明确了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起诉条件,及其与侵权之诉、行政诉讼的关系。最后在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建议。
其他文献
重整制度是我国破产法中的一大亮点,它给予企业重生的机会,使破产法并不仅仅意味着企业的死亡,更意味着企业的涅磐,但是,由于重整制度是移植而来的法律,我国在实际上还没有具
学界对好意施惠法律问题研究的不多,对好意施惠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如有的认为好意施惠是法律行为,有的认为好意施惠是事实行为,还有的认为好意施惠是准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大
中学思想政治课,是对中学生系统进行公民道德教育和人生修养教育的必修课程。该课程服务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对于帮助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形成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