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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国内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发展路径是符合国情和解决社会问题切实需要的必然选择。由深圳市民政部门推行的一系列在地域优势、改革试点优势等经验的基础上以引进专业社会工作为手段开展公益服务、解决社会问题的发展模式取得了成功,并正在向全国各城市宣传推广。深圳模式在特点上属于政府主导的社会工作政策性模式,这种模式能够发挥我国行政体制的优势,也为行政体制的一些积弊所制约。因此,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的角度重新审视深圳模式,研究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过程中政府主导下的政策模式的一般性规律,对我国社会工作本土化工作是有着极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深圳模式在符合政府主导的一般性规律的做法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取得了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基本建立的可喜成绩。因此,深入研究分析深圳模式发展过程中政府主导的一系列政策性的经验,以及总结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如政策创新问题、民间机构的发展问题、社工群体的发展问题等,对我国其他城市社会工作本土化工作的开展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在本文中笔者尝试通过法团主义理论、路径依赖理论及增权理论的视点,采取文献研究、数据统计与分析等方法,对深圳模式符合政府主导特征的政策性做法,即政府主导的格局、民间运作的路径、专业化队伍的建设手段,以及深圳独创的督导模式、社工岗位的设置、福彩公益金购买服务、发展民间组织、整合义工等社会资源、积极推广深圳经验等经验进行梳理,同时对深圳模式中遇到的民间组织、社工群体发展的困境,以及政策创新和行政化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挖掘政府体制内优势,以及发掘民间机构力量的解决建议。同时,本文也尝试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对深圳及其他城市在在社会工作本土化工作方面今后的发展方向提出一些政策性方面的思路和建议,如建立本土督导制度、继续推动民间组织改革、注意政策制定时系统化的问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