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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是现代公司提升治理能力与企业绩效的重要手段,因此一直是学术界重点关注的研究对象,其可能缓解企业代理冲突也可能加剧企业代理问题。与欧美资本市场不同,我国股权激励制度起步较晚,且由于我国股权集中度较高与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等因素,股权激励在我国企业所导致的经济后果可能异于国外。本文基于融资约束视角,研究具有不同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将对企业典型代理问题之一——企业风险性产生怎样的影响作用。文章的创新之处在于:(1)引入企业融资约束因素作为调节变量,探究股权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2)分别检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这两种主要股权激励标的物对企业风险性的影响。本文选取2010-2018年沪深两市主板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前景理论的梳理,以及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作用于企业风险承担的机理的推导,实证研究了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并证明了融资约束在其中所起到的调节作用。与此同时,本文还进一步根据股权激励两种主要标的物的特点,分别探讨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作用,并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目标与融资能力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标的物以实现激励或福利目的。本文的结论如下:(1)股权激励与企业风险承担呈负相关关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以降低企业的风险水平,使其得到稳定的发展;(2)限制性股票与企业风险承担呈负相关关系,上市公司采取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标的物可以引导管理层谨慎经营;股票期权与企业风险承担呈正相关关系,上市公司采取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标的物可以提升高管面对风险的积极性;(3)在融资约束大的分组中,股权激励与限制性股票对企业风险承担产生了更大的抑制影响;在融资约束小的分组中,股票期权可以显著地增强企业的风险承担程度,但上述效果在融资约束大的分组中并不显著。这说明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可以调节股权激励及其方式对企业风险的影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