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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地方政府为农村达不到最低生活标准的贫困群众,不论其是否属于“三无”,均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存权利的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发展农村经济,调节农民收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因此,进入新世纪以来,部分地区根据中央部署,积极地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村低保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低保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覆盖范围和救助水平也逐年提高。然而,在农村低保制度实践和发展进程中,“骗保”、“轮保”“人情保”、“关系保”等不公平现象时常发生,同时存在低保金发放不及时,低保标准偏低等问题,背离了低保制度追求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延缓了我国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 文章以山东省 R县农村低保制度发展状况的实证个案为依据,结合实际调研案例,以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从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理念、方式入手,以低保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不公平现象为切入点,结合山东 R县农村地区低保制度实施的实际情况,找出农村低保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以及不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针对问题提出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和意见。 文章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介绍了文章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综述以及研究的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对文章涉及的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诠释,为进一步分析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作铺垫;第三部分通过对山东省 R县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的个案调查,总结出农村低保运行中存在的不公平问题;第四部分是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农村低保制度存在不公平现象产生的原因;第五部分从不同维度,提出促进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公平有效运行的对策和建议,这是本文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