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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广大农村中进行村民自治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这项民主制度的确立不仅极大地提高了我国的国际政治地位、驳斥了某些国家对我国民主问题的攻击,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民主进程有很大差距,部分地区进行了4-5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而有的地区已进行了7-8届换届选举。以笔者所在地区灯塔市(县级市)为例,截止到2004年底已进行到第八届换届,通过20多年的民主进程可以看出,农民的民主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得到了增强,村民自治程度愈来愈高。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三农”问题的日益突显,尤其是新《土地承包法》的实施及合乡并村政策的出台,使农村村民自治暴露了许多问题,特别是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存在贿选、暴力迫选、农民弃选、合乡并村后出现的协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为村民自治的发展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制度实施提出了严肃的课题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