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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是一种社会根源深、涉及面广的社会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广大农民群众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和社会结构的严格控制下,被牢牢地束缚在传统的、静态的、贫穷的农村社区,农村黑恶势力赖以生存和演化的社会基础和外部环境条件基本被消除。但自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农村社会的转型,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大量滋生,它们或以宗族、家族为纽带,以旧社会的封建行帮和宗族势力为模式拉帮结派,或以当地两劳释放人员、地痞恶棍等为主纠集形成犯罪团伙,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腐蚀农村青少年和基层干部队伍,阻碍农村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犯罪社会学认为,任何犯罪都是犯罪者的生理状态、其所处的自然条件和其出生、生活或工作于其中的社会环境三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农村黑恶势力滋生的社会背景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的转型,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引起农村社会政治、经济、观念等领域的巨大变化。农村基层政治组织功能退化导致权力真空,不良社会团体滋生,经济的变革则引起不同社会群体间的利益冲突,而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得原有的思想观念失去对农村社会的有效控制作用,不良犯罪亚文化开始形成。这些因素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产生均有影响。本文从农村社会转型这一角度,运用社会学与犯罪学的相关理论对这一犯罪现象予以分析,通过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的研究和探讨,对于正确认识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现象发生、发展及其活动的内在规律,有的放矢地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有效预防、遏制和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维护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农村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分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界定农村黑恶势力犯罪,分析其基本特征;第二部分,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对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成因予以分析;最后,针对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提出控制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的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