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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约》下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研究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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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调解作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手段具有独特的价值,而《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新加坡公约》)的出台填补了现有商事调解制度的不足,赋予经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跨境执行的效力。目前我国已经签署《新加坡公约》,如何完善我国国际商事调解制度以实现公约的落地是亟需研究的内容。文章首先介绍了《新加坡公约》下国际商事调解制度的界定、和解协议的执行和保留三个方面,同时阐述了公约出台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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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学
【发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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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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