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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七十年代第一次全球能源危机爆发以来,如何平衡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环境、能源的协调发展,是世界各国都必须面临的重要挑战。在能源结构调整和供能模式革新的推动下,分布式风力发电成为全球能源发展平台上的一颗新星,以其能源利用率高、绿色节能环保、安全稳定可靠和分散灵活便捷的特点,形成了不同于传统集中式供能的优势,逐渐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近年来,分布式风力发电因其完善的成熟技术、巨大的潜力空间和良好的商业前景一跃成为了发展最为迅速的分布式能源。我国分布式风力发电的现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不同阶段对应着不同的政策背景,支持力度与关注角度也各有侧重。同时,发展经营模式也日趋多样化,现包括独立运行、并网不上网、并网且上网、局部并网、全部上网等模式;发展类型因占用资源的差异主要可分为陆地风电和海上风电两种。而国外分布式风电的发展已进入成熟时期,特别是美国、德国、日本及其他欧洲发达国家经过数十年的技术试验、项目投产,颁布了诸多科学合理的环境法律政策,对促进我国分布式风电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目前,环境法律体系不尽完善、监督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多类生态环境问题频繁发生是我国分布风力发电发展到现阶段遇到的最难突破的困境。本文仅针对我国分布式风电发展面临的环境法律问题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完善保障分布式风力发电发展的环境法律体系,弥补立法层面的不足,制定专门法律、提供有效指导;第二,完善分布式风力发电发展中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以及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第三,健全分布式风力发电发展中的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职权,加强社会监督;第四,完善分布式风力发电发展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分为两类,污染防治法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