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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企业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石,一批优秀的旅游企业可以带动国内旅游业快速、健康的发展。旅游上市公司是旅游企业的先进代表,引领着旅游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业绩和经营效率是公司经营状况的两个基本方面,旅游上市公司的发展状况可以从经营业绩发展变化和业绩发展变化两个方面来展开评价。业绩评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业绩成果的评价,另一方面是推动业绩发展的动力因子的分析。本研究中旅游上市公司的业绩成果用经济增加值(Economic Value Added,简称EVA)来表示,推动旅游上市公司业绩发展的动力因子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体系因子分析得到。旅游上市公司效率评价采用数据包络分析的方法,通过比较上市公司是否处在生产前沿面上来判断旅游上市公司的整体效率水平;以Malmquist效率指标为基础来分析旅游上市公司跨年度效率发展变化情况。最后在业绩和效率评价的基础上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对旅游上市公司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本研究首先分析计算旅游上市公司的经济增加值,分析表明从1998年到2008年,旅游上市公司一多半都处于经济利润为负的状态,即股东的必要报酬率低于全部资本成本,旅游行业并不是一个可以攫取超额利润的行业。由于经济增加值会受企业规模的影响,因此在对旅游上市公司业绩进行比较分析时,用资本报酬率来分析旅游上市公司经济利润情况。分析结果表明:从2003年到2008年,丽江旅游资本报酬率连续6年排名第一,华侨城资本报酬率均值排名第二。东方宾馆、新都酒店和ST东海的资本报酬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在均值排名中列后三位,且排名方差较小。在旅游上市公司发展动力因子分析评价中发现:由于丽江旅游在本研究的所有上市公司中上市最晚,均值计算年限仅有5年,且其因子分析综合名次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因此该公司是否能成为旅游上市公司中的中流砥柱还有待观察。旅游上市公司中业绩稳定,排名靠前的公司有两家,一家是中青旅,另外一家是黄山旅游。因子综合评价靠后的公司有:大东海、新都酒店和北京旅游。其中新都酒店不仅排名倒数第一,而且方差很小,排名第二,说明新都酒店发展动力比其他公司低,且提升缓慢。第四部分是对旅游上市公司发展效率的评价。静态经营效率评价结果表明:处在生产前沿面上的公司有五家,分别是丽江旅游、西藏旅游、新都酒店、大东海和大连亚圣。除五家处于生产前沿面上的公司外,其他公司都处于规模收益递减状态,说明旅游上市公司的发展遇到了瓶颈,单纯的依靠扩大规模这种粗放的发展方式已经不能够获取高的收益。华侨城、黄山旅游、中青旅、锦江酒店、西安饮食、华天酒店和首旅股份技术效率都很低,都不超过0.4,其中以华侨城的技术效率最低,为0.037。在旅游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动态评价中,分别从技术效率、配置效率、纯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全要素生产效率五个方面展开评价。在对旅游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评价和效率评价之后,本研究把旅游上市公司2003年至2008年业绩评价结果和经营效率评价结果综合起来,通过聚类分析把旅游上市公司归为不同的类别,并与2010年前三个季度的实际财务状况进行比较,以判断本研究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聚类结果发现,存在着单个旅游上市公司聚为一类的现象,在聚为两类的过程中,华侨城公司单独聚为一类。在聚为三类的过程中,华侨城和大东海各聚为一类。在聚为四类的过程中,丽江旅游、大东海和华侨城三家公司各聚为一类。聚类结果形成的原因可以从业绩和效率分析过程中找出:华侨城公司规模在旅游上市公司中最大,其税后营业利润和投资成本都远远的高于其他旅游公司;丽江旅游的资本报酬率均值排名第一,且排名方差最小,同时丽江旅游从2003年到2008年都处于生产前沿面上,经营业绩和效率都是排名行业第一,因此自聚为一类;大东海公司经营业绩倒数第一,2005年出现了股东权益为负的现象,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曾一度受到威胁,通过债务重组,改变公司的资本结构,减少了公司的债务负担从而使得公司2007年的经济增加值大幅增加,从而使得公司的经营效率出现了极不规则的变化,在所有的旅游上市公司中经营风险最高,因此单聚为一类。去掉丽江旅游、华侨城和大东海公司再次进行聚类分析,如果分为聚为三类,则黄山旅游和首旅股份为第三类、大连亚圣、峨眉山、桂林旅游、华天酒店、锦江股份、西安旅游、西藏旅游、西安饮食、新都酒店和中青旅聚为第二类,北京旅游、东方宾馆、国旅联合和张家界聚为第一类。聚类结果与2010年旅游上市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对比结果表明:除新都酒店和丽江旅游之外,旅游上市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与本研究的结论是基本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