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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在英国早有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中世纪,但彼时流放尚未作为一种刑罚,直至1718年英国《流放法令》将流放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英属北美成为最主要的流放地。然而美国独立战争迫使英国流放制度中止,人们开始寻找新的流放地替代北美殖民地。英属澳大利亚流放地应运而生。在18-19世纪的帆船时代,英至澳大利亚的运输航行是一个复杂且凶险的过程,再加上被运输人群的特殊性和危险性,更是加大了运输和海上管理的难度。英属澳大利亚流放运输是英国流放制度能够在澳大利亚流放地落地执行的关键,本文以英属澳大利亚流犯的海上运输管理为研究对象,以18世纪末至19世纪60年代末英属澳大利亚流犯运输管理模式的变革为重点,探讨政府在流犯运输中角色的转变和19世纪英国刑法史、航海史与医学史的互动,为研究英国流放制度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明确英属澳大利亚流放制度确立的背景,是研究英属澳大利亚流犯的运输管理的前提条件。英属北美流放制度的中断为罪犯流放澳大利亚提供了可能性。自1776年美国革命的爆发迫使英国流放制度戛然而止后,英国政府一直在寻找可替代英属北美流放的其他刑罚方案。国内监狱改革先驱者抓住机遇试图通过改革旧式传统监狱和建立新式监狱以替代流放之刑作为主流刑罚,但宣告失败。1784年英议会颁布《流放法令》宣布重启流放制度,但彼时流放地仍悬而未决。在非洲和澳大利亚两个主要流放方案之间,英政府经过实地勘探后否决了非洲流放方案,选择澳大利亚作为罪犯的倾泻地。英属澳大利亚流放地确立后,英政府面临的一个首要问题就足如何将流犯安全、健康运输到数千里之外的对趾地。自1770年詹姆斯·库克船长发现澳大利亚大陆之后十数年间,英国再无他人踏上此地。英政府也从未有过此类远距离、大规模的罪犯运输经历,因此英至澳大利亚流犯的运输管理模式的形成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英属澳大利亚流犯运输模式的建立始于两个因素,一是英至北美流犯的运输管理模式为英属澳大利亚流犯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即采用承包合同制来组织罪犯的运输管理工作。第二由亚瑟·菲利普领导的第一舰队为往后的流犯运输航行开辟了政府干预式的流放运输管理模式。但是出于自由放任的政治惯性,第一舰队以后的英属澳大利亚流放早期罪犯流放运输模式继续沿用英属北美流放的私人合同模式,政府通过与承包商签订私人合同,将监管流犯船这座“海上监狱”及其犯人,确保犯人的安全运输和健康到达的职责赋予船长及部分管理人员,船长在英属澳大利亚流犯的运输管理中享有至上权威。然而在航行期间由于流犯船上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管制度和专业化管理,船只和流犯的管理混乱、随意,船内公共卫生条件极差,疾病横行,流犯的死亡率和发病率一度成高发之势。这一运作模式一直延续至1814年。自1815年至1868年英属澳洲流放制度废止近50年间,英属澳大利亚流犯运输管理模式较前20多年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即从以私人合同制为主导的流犯运输模式,开始向以官方干预主导的外科医生监管制度转变。外科医生监管制度设计由海军外科医生兼任医生和海上监狱监管员两种角色,立足点在于维护罪犯的生命和健康。后随着流犯运输进程的加快以及国内外刑罚改革浪潮的推动,外科医生监管员的职能不断扩大,至1832年最终建立起一套专业化、制度化的流犯运输和管理制度,涉及到罪犯健康及其他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政府正式全面插手流犯运输管理事宜。外科医生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的直接影响是改善了罪犯在航行期间的福利,降低罪犯的死亡率和发病率。同时,流犯船作为英政府规训罪犯的特殊空间和英国公共卫生改革的实验室,也为19世纪中期从英国驶向澳大利亚的政府援助移民船只的海上运输和管理提供了模板,推动了英国刑罚史、航海医学、公共卫生等领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