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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是上世纪80年代兴起的关于经济学和会计方面的研究课题,盈余管理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收入确认已成为受欺诈和滥用影响的主要领域之一,无论IASB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还是我国财政部均多次修订收入准则,但企业盈余管理水平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同时,我国企业债务水平不断增长,“短贷长投”、“短贷长用”普遍存在,企业债务水平超过GDP的90%时,债务就成为经济增长的毒药[1],早在2012年中国非金融企业债务率就上升至92.5%,显然已超过警戒值,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于销售收入下降和利率上升会变得异常敏感,相伴产生的则是盈利能力的下降。二者同时作用的结果是企业内部融资能力下滑、偿债能力下降,可能诱发企业增加盈余管理,导致信息失真。本研究旨在通过研究收入准则、债务期限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为约束盈余管理提供对策建议。 本文以盈余管理的基本理论、债务期限结构的代理成本理论等为基础,首先阐述了收入准则演变、债务期限对盈余管理的作用机理,分析三者的相互作用,由此引出收入准则演变推动企业真实盈余管理程度上升,两类盈余管理存在互补关系,债务总体水平越高,盈余管理水平越高,债务期限越长,真实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然后选取2000-2016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进行变量设计和计量,并提出假设,构建模型,对样本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利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描述、相关性分析和回归分析,验证假设。 基于实证结果本文认为细化新旧收入准则过渡指引,完善“已承诺的货物或服务”、“合同折扣”和“可变对价”相关指引,有利于约束企业利用准则变更进行集中的应计盈余管理;建立良好的收入准则转换环境,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和鼓励企业参与到各行业收入准则相关问题的讨论中,有助于抑制管理层的真实盈余管理行为;降低企业总体债务风险,提升长期债务期限约束力,改善债务期限结构,能为企业防控盈余管理提供更持续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