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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制度作为一类针对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特殊信访,其承载的功能已经异化。这一制度在涉诉信访者的权利救济与人民法院的刚性维稳之间形成了微妙的张力。一方面,信访者将涉诉信访作为一种司法救济的“再救济”途径,司法权威受到冲击。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采用行政化、非规范化、非程序化的手段对涉诉信访进行治理,信访者的权益受到压制甚至剥夺。本文从涉诉信访制度在基层法院的实际运行状态着手,描述当前涉诉信访遭遇的制度困境,进而对涉诉信访制度困境的成因进行探析,最后提出当前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路径。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是对涉诉信访制度的内涵进行界定。通过相关概念的对比分析,界定涉诉信访的内涵,对研究对象进行简要的介绍。第二章对涉诉信访制度在基层法院的实际运行进行描摹,并由此阐明涉诉信访的制度困境。首先分析基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新特点,进而介绍基层法院应对涉诉信访高压的治理策略,通过具体数据和案例来阐述涉诉信访制度在信访者与人民法院之间的矛盾。第三章分析基层法院涉诉信访问题的成因。首先指出我国司法职权受外界干扰严重,部分权利救济诉求被排除在司法领域之外,民众无奈走上涉诉信访的道路。其次指出司法体制内部管理过于行政化,二审终审制度形同虚设,领导干预司法审判现象严重,导致民众权益无救济。再次指出人民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考评机制误评了安定与权利的关系,忽视了创新型宪法要素的经济功能,导致人权保障陷入脆弱环节。最后指出宪定司法体制的权威与能力不足,民众权利救济的需求得不到保障。第四章提出本文的观点。首先明确受历史、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涉诉信访依旧是民众进行权利救济的主要渠道,改革涉诉信访制度要走渐进式、逐步改良的道路。以此理念为指导,对我国涉诉信访制度的改革路径进行设计。首先要强制实行律师代理制度,着重引导民众合理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其次,转变基层法院的治访策略,进行涉诉信访者组织建设;再次,设立科学的涉诉信访工作考评机制,转变“唯GDP”的司法政绩观。除此之外,还要构建程序内权利救济机制,具体来讲,要严格规范人民法院处理涉诉信访案件的程序,实行诉访分流并设立人大监督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