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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集团犯罪的最高组织形态。目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作为文明世界的一颗毒瘤,已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并称为当今世界三大灾难性犯罪,为此,世界许多国家加强了打击黑社会犯罪的国际合作。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典》增加了有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内容,为司法机关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由于我国刑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司法机关在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时往往发生偏离,其结果是常常将一些一般的犯罪集团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来处理,导致打击扩大化。因此,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法律特征,正确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一般犯罪集团的界限,掌握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一般规律,预测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国的发展趋势,对于有效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论文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一般犯罪组织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规律、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大陆内地能否出现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组织犯罪以及我国现行刑事法律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规定存在的缺陷,提出应吸收国际社会成功的“反黑”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刑事立法,构建“反黑”司法程序,并加强国际司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