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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7日,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强调,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廉洁政府建设,加快制定完善权责清单,促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添活力、增便利。权力清单制度,作为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在政府公权力和社会私权利的长期较量中探索出的一种新的科学治理方式,具有明确政府权力界限、实现有效控权、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等重要意义。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为具体指导全国各级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依据。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可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场革命。四年多来,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都在有条不紊地推进这项制度,期望实现在法治的范围内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作为哈尔滨市直机关的一名公职人员,笔者通过走访市编委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对哈尔滨市权力清单制度推行的整体情况、具体特点等有了深入认识,笔者还全程参与了本部门(原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制度的推行过程。在推进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全面改革之际,本文立足于哈尔滨市工作实践,在行政法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对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概念和范围界定进行阐述,介绍权力清单制度在我国的缘起、发展与演进,并对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属性和法治意义进行论述;其次,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进行实证分析,归纳了制度推行过程中的基本原则、重要举措、呈现特点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再次,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反思;最后,对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提出了部分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