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双阳区L镇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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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老龄化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在日益增加,一系列的养老问题随之而出,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影响到整个社会的长期稳定、和谐的发展,怎样解决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在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缓慢,农村“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现象更为明显,如何根据农村地区的发展特点出发,充分利用有限的社会养老服务资源,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构建一个适合农村地区的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是一个既需要不断探索,又时间紧迫具的问题。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吉林省创新了农村养老新模式,“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应运而生,“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在政府政策支持的背景下逐渐在农村发展起来。
  本文选取农村老年人口占比重较高的长春市双阳区L镇作为调查数据地点,以L镇60岁及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为调查对象,通过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L镇“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调研分析,来了解当地“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发展的实际情况。在调查过程中,重点对农村老年人的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自理能力、养老需求等方面展开调查,并对调查数据整理分析,掌握了当地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情况。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在长春市双阳区L镇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的过程中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服务内容有待完善、服务人员匮乏、大院的日常管理松散等问题。根据L镇农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提出了整合村集体公共资源,提高基础设施利用率、改善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不同的养老需求、引进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政府要加强对大院的日常管理等解决对策。与此同时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借鉴南方地区发展“幸福院”的优秀经验,并且结合吉林省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村老年人的实际养老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内容。
  研究长春市L镇的“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发展问题有助于解决老龄化趋势下吉林省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难问题。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可以解决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削弱问题,减轻子女的照料压力,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对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完善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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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是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为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和资源共享,而在农村营造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自2009年大力推广至今,新型农村社区在整合公共服务资源,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新型农村社区模式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诸如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严重失衡,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质量低下、结构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