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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形成于三十年前的现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当前新的社会背景下,其可供挖掘的制度潜力已所剩无几,相反,它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现行法律下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其流转方式的单一和僵化,流转主体的模糊、流转收益的分配不均和权利救济的缺乏已经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改革的制约因素。因此,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打破城乡二元分立的流转结构,建立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已经是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推进城镇化建设的必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这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确定了方向。同时芜湖、广东、成都等地市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践也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据此,本文运用法学的方法,同时借鉴经济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展开研究,在对现行法律规定进行系统分析考察的基础上,借鉴典型地区的实践模式,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概述”。对本文所要探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确定本文的主要研究范畴。第二部分:“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现状”。本部分分别从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流转主体、流转利益补偿、流转收益分配和流转法律救济等方面系统分析现行法律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运行体系,指出其在现实中的弊端,指出改革现行法律规定,构建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典型模式”。本部分通过对芜湖、广东和成都等地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践模式的分析,评析其各自的利弊,从中总结合理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架提供实践依据。第四部分:“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构建的建议”。本部分为本文的核心部分,首先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实质进行探讨,运用公法与私法区分理论,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和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分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的可行性,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构建奠定理论基础。其次,是在前文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系统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分别从流转原则、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价格管理和流转利益分配等几个方面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主要内容的丰富和完善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