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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事件后世界“恐怖势力”与中东伊斯兰国家及宗教同时获得了全社会的一致关注,而伊斯兰文化及西方文化的“传统性”与“现代性”之争一面被惯用于解释极端势力的专制思想起源,另一面被惯用于解释东方与西方之间的深刻矛盾。“恐怖主义”的特点是一方发动袭击并通过非常规战争方式打击对方以造成巨大伤亡与损失。自杀式袭击具有恐怖主义的一般特征,但它与常规战争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的袭击对象通常以平民为主并且往往以袭击者本人的生命为代价来达成目的,而后者的作战对象通常以国家之军队为主。自杀式袭击与战争一样都有巨大的反道德性。由于“自杀式袭击”常被归咎于中东国家文化产物因而被当作伊斯兰文明对于西方文明的威胁,因此辨清伊斯兰宗教及其信仰对恐怖主义的膨胀是否负有直接责任是解开谜团的关键。事实上“恐怖主义”并不是特定宗教的产物,更无关作为宗教之内核的高尚信仰。信仰是人类面对自身局限性时在精神领域的超越,伊斯兰信仰是当地人价值观与社会秩序、法的观念的来源与保障,而与信仰相对的类主体的自我异化结构与信仰一样也是普遍存在着的。此外,自杀式袭击的屠杀模式还包含着“人消灭人”的种族威胁结构。此类袭击越是高效则越是加速人对他人的异化进程,在现实中体现为强者与弱者之间的正义问题。最后,执行自杀式袭击的穆斯林在个体主体的生存结构异化中产生了根本性的自我毁灭的价值悖论,他在自身毁灭的选择中或者说在个体主体化的反向运动过程中由于使自身失去主体性而论为外在事物的价值载体从而带入了整个人类的“必死性”。这三重威胁反过来又深化了仍在进行和发展中的恐怖袭击自身的价值悖论。类主体、群体主体、个体主体及其异化的分层剖析将是本文的方法论要义。思考自杀结构的价值悖论应回溯到生存论语境中,即现实的人的生存结构中来,黑格尔与马克思在阐释人的本质异化过程时实则已提示了从群体主体、类主体与个体主体三个层次上来分析自杀的可能性结构,本文从这三个层次入手分析价值悖论的否定性主体本质,同时认为人进行自我批判与价值重建需基于这三个层次之上,价值悖论会随着自由自觉个人的最终确立而失效。应该一并扬弃的还有仅仅作为私利捍卫者的原子个人与现代性原则,它们是使死亡工具化的绝对的恶的制造者,谨防现代国家借由“反恐”而论入另一种“恐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