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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始终处于首要地位,合理、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是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艰巨工作任务,也是关系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中国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农业发展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农产品供给短缺的状况初步得到了改善,主要农产品供求实现了由长期短缺到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得到加强。但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至今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农村经济发展明显滞后的局面并没有根本改观,农业依然是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农业要发展,资金投入不能少。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要得到长足发展,充足的资金是不可或缺的保障,政府在提供有限的财政投放后,需要特殊的金融措施予以补充。金融资源是经济发展的“血液”,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从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现状来看,增加投入仍然是支持、保护农业的关键性措施,其中信贷投入是重点。农业政策性金融是政府实施农业支持,增加农业投入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本目的在于支持本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财政资金的延续和农村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的重要补充,资金投放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和方向性,可以有效弥补支农资金供给不足的缺陷。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扶持农业发展,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是世界各国支持本国农业发展的普遍做法,从世界范围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在贯彻落实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提高农业发展整体素质和效益、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达程度已成为一个国家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体现。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发挥了一般金融性和特殊政策性的双重作用,已成为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截至2009年11月18日,中国新时期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已走过了15年发展历程,15年中,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在中央政府的扶持和帮助下、在一些关联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在农业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发展领域不断成长、职能在不断优化。作为新生事物,农业政策性金融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虽然在支持农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有效供给不能满足和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多方面需要,尚存在一些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随着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变化及农业发展的新需求,农业政策性金融也要在坚持政策性这一基本方向不变的前提下,对其制度设计和职能定位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要求“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这一规定和要求是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形势下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农业政策性金融在今后的改革发展中贯彻落实,同时也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指明了方向,进一步丰富和明确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定位。如何按照中央、国务院规定,进一步推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创新,调整信贷投向,突出支持重点,实现新的跨越,成为当前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当前,农业政策性金融尚处于发展阶段,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迫切需要从理论上给以指导。本文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农业经济发展的关系,通过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制度设计与职能定位,为中国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向现代银行转变提供了创造性的选择思路,可以指导农业政策性金融更好地发挥支农护农作用,有利于紧缺的资金资源持续、稳定的流向农业产业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本论文主要通过以下几部分内容对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绩效分析和制度设计问题进行研究。论文第一部分介绍了研究的背景、目的、意义、研究方法等问题;论文第二部分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相关理论依据进行了介绍,为论文后续研究工作奠定了基础;论文第三部分对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对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取得的成绩进行了分析评价;论文第四部分主要是通过模型设计,对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绩效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目的是通过具体的量化结果说明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从而使分析判断的结果更有说服力;论文第五部分主要介绍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制度设计提供参考依据;论文第六部分介绍了国外典型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概况及经验总结,从中找出对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的启示。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在进行制度设计、模式构建、职能优化时应引以为鉴;论文第七部分对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制度设计问题进行了研究,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为使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设计合理化,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统一,进而达到职能作用优化的目的,本部分又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设计下的业务发展模式进行了设计;论文第八部分分别从业务供给客体上、业务供给主体、内外部发展环境等方面介绍了新业务发展模式下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优化的对策与措施。此外,论文还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例,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及措施建议进行了案例分析,有利于更好的掌握和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供给作用,真正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促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是中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最终的服务目的,也是其职能定位的根本所在。随着国家政府农业发展政策及农村经济环境的变化,农业政策性金融要在坚持政策性性质不变的前提下,大胆探索业务发展领域,最终建立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体现政府支农意图为核心;以现代银行的体制为运作机制;以政策性与经营性兼备为经营原则;以全面满足“三农”发展需要为经营目标;以“因地制宜、因企定策、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为具体战略措施;以绩效考评为评价体系;以风险防控机制与内部激励机制为发展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发展作为测评标准;实现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用农业政策性金融优化农村发展环境,用农业政策性金融提升农民生活水平的专门为“三农”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使农业政策性金融成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彰显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