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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我国确立起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旨在帮助、促进未成年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被誉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重大突破之一,也是近年来理论研究的热点所在。但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尚处于制度创设阶段,存在不少问题亟待完善。本文主要运用文献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试图在简明阐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作用机制的基础上,对现行制度所表现出的四个较为突出问题加以分析,以促进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用机制的充分发挥为出发点,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出以构建犯罪记录查询制度为重点的三个方面的完善建议。本文在第一部分“引言”简单介绍了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虽然该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对具体的运作模式的探索尚未破局,而且研究者们撰文所检讨的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已经在实践中产生。本文在第二部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作用机制”中,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犯罪记录”与“封存”这两个核心概念含义的明确、功能的分析,得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对未成年犯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再平衡,其作用机制为:通过封存阻断相关主体获取犯罪记录的渠道,从而使得部分主体因为丧失评价对象而不能作出不利于未成年人的非规范性评价,于是为未成年犯罪人营造出了一个相对宽松友善的社会环境,以便其重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本文在第三部分“现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中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所表现出的四个突出问题,即:多元化管理影响了封存的实际效果、缺乏有效的监督与救济程序、与其他现行法律规范间存在冲突、封存制度适用范围的确定不尽合理。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作用机制未正常发挥的表现。本文的第四部分“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完善建议”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提出的方向性建议,即通过构建运行一元化管理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监督救济程序,实现对犯罪记录的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