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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技术-经济”子系统与“社会-制度”子系统的失衡,社会问题日益复杂。社会创新是政府、社会和企业多元主体合作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的实践探索,正逐渐成为一种全球现象。“社会创新”,无论是作为实践经验对于中国乃至世界的现代化建设来说,还是从学术理论上对于社会科学的知识建构来说,都是一个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指导意义的论题。在中国,社会创新正从一种新的创新理念转为一种社会广泛参与的创新行动,近几年来国内许多企业、社会组织及地方政府都在积极推动和探索的丰富的社会创新实践,但社会创新实践成效严重不足,很大一部分的社会创新尝试都在实施的过程中遇到了问题和阻碍,导致社会创新行动维持艰难,甚至不得不停滞。因此,基于中国本土实践经验的社会创新研究亟待进一步深入和拓展。本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网络的视角,运用Freeman利益相关者权利分析法,深入探讨了社会创新在实施过程中的主体类型、权利诉求、行为表现及其网络结构特征,剖析了治理主体如何选择合适的治理模式开展网络治理的内在问题,构建了社会创新“治理主体-利益相关者网络-治理模式”的网络治理理论模型,分析了治理模式选择等条件因素对社会创新成效的影响,提出了治理模式选择的建议和管理策略,以促进和实现更好的社会创新成效。本文基于相关文献的研究界定了社会创新、利益相关者、网络治理等概念的内涵,通过观察社会创新过程中整体互动模式的变化,选择利益相关者网络最为复杂的创意实施阶段进行研究,并结合相关理论分析提出了社会创新利益相关者网络治理的理论模型,进而得出研究的实证分析模型,分别对利益相关者“个体-网络”关系和社会创新网络治理模式选择分别提出研究假设,结合社会网络分析法(SNA)和定性比较分析法(QCA)对筛选出的社会创新案例在实施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网络治理模式选择模型进行假设检验。最终,通过案例实证研究分析,得到的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社会创新网络中的利益相关者“利益-权力”个体属性会直接影响网络结构特征。依据利益相关者利益和权力的高低及其对称性,将利益相关者分为确定型、预期型和潜在型三种类型。社会创新网络中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的数量对社会创新网络密度和网络中心势的高低有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当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属性发生变化时,可能直接导致利益相关者网络结构属性的变化。因此,在社会创新实施过程中,治理主体需要对网络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权力变化保持动态持续的关注,尤其是社会创新网络中确定型利益相关者数量的增减。(2)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治理相较于单一治理主体的领导式治理更有利于取得高社会创新成效。由于社会问题往往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网络关系,单一治理主体由于资源和权力有限,很难获得高的社会成效。本研究结果表明,社会创新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通过开展跨界合作和协作治理整合各方优势,发挥各主体的独特作用,从而弥补单一治理主体的局限和问题,推进社会创新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获得高社会创新绩效提供保障和支持。(3)社会创新网络治理模式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创新网络治理主体的不同属性特征以及社会创新网络的结构差异。通过案例的对比分析表明,不同的社会创新多元主体类型以及社会创新网络的类型需要匹配合适的社会创新网络治理模式才能带来高社会创新成效的治理效果。因此,多主体参与治理时,应当基于不同的治理主体组合,针对不同的社会创新网络类型采用共享式网络治理或多中心治理两种合作治理模式开展网络治理,同时配合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维持社会创新网络的稳定和活力,实现最佳的社会创新成效。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研究视角的创新,将利益相关者视角引入社会创新治理研究,验证了利益相关者从个体属性到网络属性的影响路径,理论上解决了利益相关者研究中个体视角和网络视角之间割裂的问题。研究内容的创新,将社会网络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交叉结合,深入研究了在社会创新情境下利益相关者网络治理问题,基于社会创新主体的特殊性以及网络结构类型,提出了社会创新网络治理模式选择的理论模型。研究方法的创新,本研究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法(Ucinet)和定性比较分析法(fsQCA)相结合开展小样本案例的组态研究,实证检验了条件组合变量对结果变量的影响,克服了社会创新研究中案例获取困难、影响因素复杂、难以开展定量研究的问题。本研究仍存在可拓展之处:研究方法上,可随着社会创新案例的增加开展大样本实证研究;可通过纵向案例的长期观察可以开展社会创新全过程的动态治理研究。研究内容上,不仅可以将文化和制度等外部环境因素考虑进来,还可以将利益相关者关系等内部因素纳入研究,分析利益相关者关系强度和质量等因素对社会创新成效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