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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公益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随着互联网技术与公益的深层次结合,赋予了公益新的特性。互联网公益打破了传统公益的局限,具有去中心化、传播渠道广泛、捐赠渠道便捷等特点,公益方式变得灵活多样,公益逐渐“日常化”,推动中国公益呈现“全民参与”的蓬勃发展态势。互联网公益涉及教育、扶贫、环境等多个方面,承载着重要的社会价值,对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互联网公益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也不断暴露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公益生态环境不成熟、参与者能力和经验没有跟上互联网公益发展速度,使之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负面现象,导致互联网公益公信力下降、发展受阻。为了有效引导互联网公益的健康发展,政府的监管功能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的。然而,由于监管理念、法律法规、体制等方面原因,政府对于互联网公益的监管并不成功,监管“错位、缺位、越位”多有发生,重事前监管,轻事中事后监管,制约了互联网公益良性健康持续发展。在社会治理大背景下,应当适当监管、审慎监管,由以管控为主的监管转向为激励性的监管,采取多元创新的方式实现对互联网公益的有效监管。第一,对于互联网公益的监管必须做到有法可依,采用分散式立法模式,首先完善现有互联网公益相关法规,然后等条件成熟后颁布互联网公益专门法;第二,转变监管理念,大数据监管模式的创新提供了一条对于互联网公益的有效监管的新途径,利用数字化模式做到监管时效性、公开性、真实性;第三,调动多方力量实现互联网公益的监管,建立一个建立层次分明、多元复合监管体系;第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的激励制度和问责机制,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有效。政府对于互联网公益监管有着重要的责任,完善的政府监管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公益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公益事业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