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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文明进程中,法律的变革总是源自于现实的变化。人类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经济和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思想和社会的道德观念也都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尽管“婚姻为男女两性的结合”已经作为人类所默认的客观规律沿袭至今天,但是半个世纪以来,随着人权运动和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发展,人们对同性恋者的态度越来越宽容,而社会的宽容反过来又促使同性恋者开始争取更多的权利,尤其是至今只有异性恋者才享有的权利——结婚和建立家庭的权利。因此,对同性恋婚姻和家庭的承认成了当前大多数西方国家立法者研究的课题。每个国家都在根据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选择不同的方式展开讨论,并且不断进行着立法上的探索。这些国家中不少已经立法保护同性恋结合和建立家庭的权利,有的甚至已经向同性恋者开放了婚姻制度的大门。法国的“民事互助契约”(PACS)制度就是保护同性恋家庭的一种立法模式。PACS是法国社会中现代与传统、进步与保守之间斗争、妥协的产物。作为法国特有的一个制度,PACS是一个由两个同性或异性为组织共同生活而缔结的民事合同,它是介于婚姻和同居之间的一种中性的制度,伴侣双方即可以是异性,也可以是同性。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自然现象,同性恋在我国存在已久,而且是一个拥有近四千万人的庞大群体,他们边缘化的生存状况及其带来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和政府的关注。而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和《婚姻法》却均未涉及同性婚姻的问题,这一法律上的空白使得同性恋保护无法可依。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世界各国纷纷对同性婚姻进行立法的大潮下,我国的法学研究有必要发生相应的变化,以使我们的法律更加适应社会的现实状况。研究同性婚姻无论对这个群体还是对整个社会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我国是一个传统道德观念浓厚的国家,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难以在近期内立法承认和保护同性婚姻。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对主要西方国家、尤其是法国的同性配偶立法—PACS模式进行了研究之后,认为我国现阶段可以借鉴法国的PACS模式,在婚姻之外建立一个“民事互助契约”,以便在法律上对同性恋伴侣进行一定的保护,待将来时机成熟后,再适时提出同性婚姻立法的最终目标。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论述法国《民事互助契约(PACS)法》产生的国际国内背景以及立法经过;第二章主要分析PACS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意义;第三章论述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法理基础和法国PACS制度对我国同性婚姻立法的启示;第四章中提出对我国建立“民事互助契约”制度的构想和具体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