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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全新的签名方式,电子签名自产生以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电子签名实现了传统签名的部分功能,在电子交易中起到了不可取代作用。电子签名最大的优点就是提供了适应数字化时代的签名方式,使得电子交易的迅捷、便利、不受空间约束的优点得以充分的体现。但是,现有法律框架尚不能提供一个值得信赖的电子交易环境,如何赋予电子签名在证据法上的效力,并且有效的加强人们对于电子交易的信赖是一个重要的课题。2004年8月在美国加州的圣芭芭拉召开的国际密码大会上,山东大学的王小云教授公布了利用模差分破译MD-5函数算法的方法。随后,在2005年2月14日,王小云教授的密码小组又破译了SHA-1算法。至此,两大著名的电子签名领域的关键算法都告破译。这一结果不但在密码学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更加引起了人们对于电子签名应用安全性的怀疑。而作为一名法律学习者,笔者则对这一发现给电子签名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带来的影响产生了兴趣。 本文从电子签名的证据法研究入手,探讨了电子签名作为证据使用时的相关问题。分别从法律和技术的角度对电子签名的证据特点和证据认定做出了分析。 在本文的前言中,笔者简要地介绍了电子签名应用的现状,以及从证据法角度对电子签名证据作出研究的重要现实意义,揭示了本文的研究价值。 在本文主体的第一部分中,本文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几种有代表性的概念,对电子签名的概念进行了总结,同时在这一部分中,论述了电子签名的功能及其应用的范围,并将电子签名与传统签名进行了比较。随后,笔者着重介绍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拥有基本的法律效力,是展开对电子签名证据法意义研究的基础。我国所面临的问题是在立法暂时不能对电子签名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时,如何通过现行法律对其作出功能上和证据效力上的肯定,从而为电子商务建立一个值得信赖的法律环境。通过第一部分的内容,本文对电子签名的基本内容作了完整地介绍,为后文作出了铺垫。 第二部分中,本文从证据法的角度对电子签名证据的证据属性、证据能力、证明力等问题做出了全面地分析。 第三部分则主要是从技术的角度论述了电子签名证据真实性的认定问题。电子签名证据的真实性决定着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笔者认为,由于电子签名所具有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