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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目的是为了避免第三人非因自身原因未参与诉讼导致正当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遏制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对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确立该制度的时间不长,立法上仍有待完善,其中,对第三人主体适格、审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较为粗略,加之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的其他救济途径容易发生冲突或重合,所以,当第三人合法权益遭受妨害时,应该选择适用何种救济途径?这亦使司法机关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存在困惑,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为更好的发挥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优势,需要我们对其深入研究。本文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内容进行介绍,阐述了它的含义、性质、功能及设立该诉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阐述了本制度的立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从三个方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现实基础进行描述,再通过对立法进程的概述引入到与之相似制度的比较中,从而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这样不仅能从宏观的角度梳理该制度的现状与问题,还能从微观角度对该制度存在的原告适格、适用范围等问题进行剖析。第三部分通过详细介绍法国、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借鉴其优秀经验,再结合我国本土特征以启示如何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最后,通过完善适格原告范围、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制度等完善本制度的具体适用与发展。希望本文能为探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论与实践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