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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是有效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切实保护耕地,强化土地内部挖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且在我国已得到高度重视和全面展开。但土地整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为贯彻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期在源头上控制、减缓土地整治活动带来的环境扰动,有必要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鉴于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处于起步阶段,生态脆弱性、环境敏感性较大的山区土地整治规划环境评价尚属空白的实情,本文以西南边疆山区—云南省德宏州为研究区域,通过构建一套适宜于山区土地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本着简单易行、科学有效的评价原则,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方法和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方法,完成了对德宏州上轮土地整治规划(2000-2010)的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和本轮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的预测性环境影响评价,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1、探讨了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理论,认为系统学理论、持续发展理论、环境经济学理论、生态经济协调理论和外部性理论是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理论基础。 2、构建出一套与山区土地特点相适应的土地整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认为,针对山区土地生态脆弱性及环境敏感性应选择自然生态系统结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水土涵养效果和耕地生态养护效果4个方面的指标来度量土地整治规划的环境影响。根据主导因子原则,在自然生态系统结构方面选取森林覆盖率、湿地面积比和裸地面积比等3个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因子;在衡量生态系统功能时根据R.Costanza(1997)理论和谢高地等前人的研究成果,采用生态服务功能经济价值进行量化;在水土涵养效果评价方面,根据山区土地土壤侵蚀特点选取水土流失面积比和土壤侵蚀模数2个主要指标;在耕地生态养护效果评价方面,根据云南省德宏州耕地特点,选取过度垦殖率(陡坡耕地占总耕地面积的比率)、坡地梯田化程度(梯田和梯地面积占坡度在°2以上的耕地面积比率)、耕地有效灌溉率和旱涝保收面积4个指标。 3、采用定量研究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和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等简单易行、科学有效的评价方法,能简化评价工作,以较低的评价成本获取科学准确的评价结果。 4、探索一系列缓解土地整治规划潜在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引入生态环境预警机制、公众参与机制,并对完善环境预警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提出了政策性建议。 5、综合上轮规划的回顾性评价和本轮规划的预测性评价结论为: 本轮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在吸取上轮规划经验教训基础上弥补上轮规划的不足,将更有效地保护湿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坡改梯”工程力度,提高耕地质量。通过本轮规划,德宏州的生态环境状况将有进一步的改善,生态环境综合质量将是规划基期(2010年)的1.12倍,且变化幅度较小,完全符合生态环境循序演进规律,避免了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太大的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