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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2016年6月,在电力、军工等七大领域的国有企业开展混改试点示范。2016年9月,发改委召开了混改试点的专题会,将联通集团、东航集团、中公核能、南方电网等纳入七大领域的试点企业。随着国家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可以看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了我国国企改革的基本方向。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多种方式,并购是其中的方式之一,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相互融合,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企业之间的资本要素流动,使资本实现市场化配置,提升国有经济与民营企业经济的优势互补。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2010-2014年发生并购的公司为研究样本,选择了12个行业共1817家上市公司。财务数据选取年份为2009-2016年,对财务数据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因子分析,分别按照并购前一年(F-1)、并购当年(FO)、并购后一年(F1)和并购后两年(F2),对股权属性、行业特征和并购双方所有制属性的并购绩效进行研究。本文运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多重共线性检验和实证结果分析,得出如下主要研究结论:(1)民营企业的并购绩效高于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股权集中度越高,并购绩效越好。(2)不同行业的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程度不同,在国有企业占比较大的行业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不明显;与非竞争性行业相比,处于竞争性行业的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的并购绩效越好。(3)与相同所有制属性企业之间的并购相比,不同所有制属性的企业之间的并购绩效更好。国有企业并购民营企业在第一大股东持股股比例在20%-50%时,并购绩效更好。我国在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背景下,通过并购实现国企私营化、民营企业参股国企可以有效的改善公司绩效,有利于国有经济有进有退,通过并购的方式为国有企业顺利转制提供了有利契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