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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组织凭借自身优势越来越多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全方位地参与到社会公共管理当中。在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将公共服务以项目的形式转包给社会组织,给予资金的支持并扮演监督的角色,这种项目化的形式成为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的新型方式。但社会组织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其公信力饱受质疑,对社会组织问责成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当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因此,探究有效问责,利用问责推动社会组织项目运作,从而更好实现公共利益变得更有意义。本文结合项目管理的周期过程对购买方问责介入项目运作的方式进行总结,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对问责介入项目运作的状况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分析发现购买方问责介入项目运作过程利于项目的规范化运作,可以有效提高项目运作的绩效,推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但介入过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不利益项目的规范发展。对此,笔者提出规范问责介入项目运作发展中的几点建议:第一,建立综合监察体系,共同推进项目运作规范化。聚焦项目运作中问责的内容,以社会组织发展的使命为前提,提高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程度,拓宽组织的回应渠道,完善项目内部运作规范。第二,完善社会组织问责的多种方式,提高项目运作社会关注度。倡导鼓励式问责、参与式问责和非正式问责等多种问责方式的结合,激发自下问责主体的积极性,真正从服务质量上把关项目运作水平。第三,拓宽问责渠道,实现项目运作的问责无缝衔接。完善第三方问责机制,提高评估专业性,鼓励多元问责,建成全民问责体系,实现有效的问责合力。第四,聚焦使命与愿景,强化自我问责,实现项目运作可持续发展。建成问责主体与社会组织的共同项目发展愿景,以确保公共服务的提供为问责目标,强化社会组织的自我问责,提高社会组织的自主发展能力,共同推进项目的高效运作,实现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