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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大规模石化能源利用和工业化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依然严重。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发展,由于没有适当处理好区域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导致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重污染天气在区域内多个地方同时出现的现象频繁发生。大气污染的流动性、扩散性特征,区域大气环境资源容量的有限性,以及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等不可分割的联系和其他多元复合因素,结合我国已有的区域大气污染控制成功的经验,决定了区域大气污染的治理应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当前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虽然已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纳入其中,但过于强调统一性,没有充分考虑到区域内各个行政区划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公众参与意识和能力、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差异性特点。应以改善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为共同目标,以差异化的防治标准和措施对区域大气污染问题进行共同治理。同时,现有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立法虽然规定了一定的激励机制,但这种机制尚不够完善。应成立由中央、省级、地方具体职能部门三级政府构成的专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构,中央可直接监督约束省级和地市级职能部门行政作为方式;同时完善现有激励机制,通过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深入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等方式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中经济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行政主体、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有效补偿,弥补区域行政主体间利益不均,刺激行政主体和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积极性,进而保障实现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