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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始终是当今世界所关注的问题。以往人类为了大量追求经济效益的开发而忽视了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使人类自己尝到了苦果。随着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人类对生活环境的不断提高,对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不断的追求,对环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强。特别是近几年,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因素,全球对于环境管理的理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深入解决环境问题必须从经济方面着手;还要长远的考虑与人体生存有关的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2年10月颁布并实施,表明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随着国家建设的宏伟事业大力的发展,这部法律已经不足以适应当今的需要。在相继七年后,由国务院签发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对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依据及形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是我国环境立法领域的重大进步,标志着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从此进入新的发展领域。它的实施将有利于重塑政府的宏观决策,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规划决策,强化规划环评的执行效力,真正的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决策前端把好环境关。本文介绍了规划环评的法律制度并对其进行研究,指出了我国规划环评法律制度的不足,并借鉴外国规划环评法律制度的经验,理性的分析了我国规划环评法律制度的现状,通过比较,找出了适合我国的先进规划环评理念和方法,对此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从而指导我国规划环评法律制度的发展,对于推动规划环评法律制度的工作开展,提高规划环评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我们力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解决环境保护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从而达到经济、环境、社会三者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