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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首要资源,是自然生态和环境的最基本要素,维系着人类社会的生存与进步。目前人类正面临着水资源危机,水荒已成为全球性问题,日益严重的水资源危机已经极大地制约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我国是世界上江河众多的国家之一,水资源总量居全球第6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属于缺水国家。不仅如此,我国水资源质量不断下降,水污染事故层出不穷,给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为了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探索新的水资源管理体制,许多国家根据流域生态、社会和经济复合系统的特征及其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各种手段,对流域内的水资源进行综合管理,以使流域的环境资源达到最合理的利用状态,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这种新型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就是流域管理模式。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水资源的双重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已经成为解决水资源问题的一大障碍,尽管我国也在水资源的流域管理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现行有关流域管理的法律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远远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本文以我国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中的法律问题为研究对象,对水资源流域管理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本文主体分成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进行一般分析,首先介绍流域管理的概念,将流域管理与其他水资源管理模式做了优势对比,阐明流域管理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国外水资源流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分析其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主要研究了美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的流域管理制度;第三部分在分析我国现行水资源流域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找出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包括流域管理法律内容不全面、法律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流域管理机构体系不健全、欠缺经济补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的缺乏等方面;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流域管理法律制度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