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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问题严重危及着人民的健康、困扰着人民的生活,从严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关乎着人民的福祉。现阶段,毒品犯罪的问题日益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作出重要的指示,坚决打击毒品犯罪,加大整治力度,摧毁贩毒团伙及涉毒黑恶势力,坚决打赢禁毒斗争。随着毒品犯罪的问题日益严重,毒品再犯问题也日益突出。毒品再犯是指多次实施了毒品犯罪,毒品再犯是一个重要的法定量刑情节,在量刑处罚时依法从重处罚,这也表现出了国家在打击和预防毒品犯罪方面从严和从重的政策。现行的《刑法》在1997年直接吸收《关于禁毒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从而确立第356条关于毒品再犯的相关内容。但是对于毒品再犯的法律属性、构成要件、累犯和毒品再犯、刑罚均衡的司法适用等方面,不管是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是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这也是毒品犯罪“严打”的刑事政策所要关注的。本文从再犯和毒品再犯的理论范畴出发,分析相关的案例,结合我国刑法对毒品再犯的具体规定和司法适用,对毒品再犯构成要件和刑罚适用进行研究,从而发现我国有关毒品再犯的规定在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的完善建议。笔者根据目前我国关于毒品犯罪中毒品再犯的现状,借鉴其他地区和国家中在毒品犯罪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并提出修改《刑法》第356条相关毒品再犯的规定,从而完善毒品再犯的法律适用。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有关毒品再犯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的不足之处,以起到预防、打击、惩治毒品犯罪的效果,为禁毒事业增砖添瓦,坚决打赢禁毒斗争。本文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具体如下所述: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毒品犯罪中毒品再犯相关理论和属性的研究。首先对毒品再犯确立和概念进行了概括。继而先从前罪与后罪要求、时间限制要求、主体资格要求三个客观要件进行论述,再从毒品犯罪的主观要件进行论述,并结合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了毒品再犯的构成要件。最后论及了毒品再犯的法律属性。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毒品再犯样本的分析。主要针对14个省份700个案例进行统计和分析,着重在于统计前后罪罪名、前后两罪时间间隔、刑种和刑期及适用情况方面的统计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阐述了毒品犯罪中关于毒品再犯在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论述了构成毒品再犯的条件不够完善的问题。其中,一是毒品再犯规定的前罪范围能否符合目前毒品犯罪现状的问题;二是毒品再犯规定未设置前罪与后罪之间的时间间隔是否合理的问题。另一方面论述了毒品犯罪中毒品再犯相关刑罚适用不够合理的问题。其中,一是毒品再犯缓刑的适用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二是毒品再犯死刑适用的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针对毒品再犯相关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法中关于毒品再犯的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