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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据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这与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存在根本上的差异,因此,注定我国在管理国有资产这一问题上的探索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一些个性。另一方面,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资本监管体制由“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向“分级产权,分级监管”转变,地方政府分级监管的目标进一步明确。为此,积极探索地市一级国有资产监管问题与对策,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资监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问题也渐渐显露出来,比如国有企业发展中的债务问题、企业的运营与市场需求脱节等。这些问题对于国有企业的良性发展起着直接的制约作用。 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与社会发展程度的国资监管模式,本文首先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与梳理,对相关概念和理论支撑进行界定与介绍;然后系统运用案例分析、归纳等研究方法,以长沙市国资监管为重点研究对象,着重解决以下问题:国资监管的功能与定位;国资监管模式的创新;国企发展与国资监管之间存在的关系。 本文以长沙市国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围绕现代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寻租理论,对我国地市一级国有资产监管的特点、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以此为基础,结合国内外国资监管改革的优秀理论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从如何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地市一级国资监管的科学性角度出发,提出符合我国国情与特色的地市一级国资监管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