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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对自然法这一西方政治文化中的基 本观念进行了历史的和逻辑的考察。笔者在纵向勾勒这一文化现象发展轨 迹的基础上,把自然法纳入特定的历史—文化时空内,对其进行了文化的、 历史的、阶级的和哲学等多维视角的透视,较为系统地研究了自然法这一 文化现象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过程,初步 描述了自然法观念不同“版 本”的基本形态,深入分析了自然法的特征并揭示了自然法观念演变的若 干规律。 本文主要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凡十四万余言。在引言中, 笔者粗略概述了自然法观念的演变线索和国内外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状况,叙述了笔者研究这一问题打算采取的主要方法,并把其研究目标限 定在1、描述自然法观念发展的基本线索及其不同形态、初步揭示自然法 的本质特征及其演变规律。 在正文中,笔者把自然法观念的发展史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章描述了古代自然法观念从起源到成熟的过程。笔者认为,自然 法观念萌芽于古希腊的自然哲学时期,经过人文哲学、尤其是斯多葛派的 反思,在西塞罗的学说中获得了其完整形态;从古代自然法观念的整个成 长史来考察,其基础是古代泛神论的自然观;自然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的 平等和不平等的悖论以及由此而派生的一系列观点;乳水交融的理性与神 性是贯穿于古代自然法观念的基本精神。 第二章在对中世纪自然法观念演进史进行简要概述的基础上,笔者指 出,中世纪自然法的基本内容包括信奉上帝、人人平等和财产公有:自然 法观念的理论支架是基督教神学,自然法观念的内涵是对神权政治秩序的 维护,同时,中世纪的自然法观念还具有明显的杂合性和妥协性,此外, 自然状态理论为中世纪自然法的言说提供了一个不可或缺的解释环节;尤 其值得注意的是,从十二世纪开始,随着西欧城市经济的复苏而成长起来 的权利观念不断地渗透入自然法,从而启动了后者向近代的嬗变──自然 法观念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的演变。 在第三章中,通过对近代西方主要思想家的自然法观念的宏观把握, 笔者得出了如下结论:理性的独立和人性的“发现”是自然法内涵从义务 本位向权利本位转换的文化前提,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时期的自然法观念 是自然法从其中世纪版本向其近代版本的一个过渡;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 。了中成长壮大的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为自然法的近代版本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因此,在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自然法观念发生了如下变化:1、从强调客观秩序到强调主观权利,2、从描述上帝的意志到叙说理性的命令,3、从自然本性到道德必然以及从目的到手段;近代自然法观念具有强烈的理性主义色彩,其基本内涵与自然权利有着某种关联,而且这些自然权利往往都是人性的推演,此外,它还具有鲜明的功利主义色彩:从西方政治文化的逻辑来看,自然法观念从义务本位向权利本位擅变具有某种必然性,其意义在于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夺取和巩固政权的合理性提供了文化支持,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建构和确立提供了一种有价值的意识形态,同时,这种擅变还满足了自然权利观念发展的要求;不过,这种檀变也构成了自然法观念史上的一次深刻“涅盘”,由于自然权利的渗入,传统自然法的本质发生了变化,几近名存实亡。 第四章首先叙说了自然法观念在卢梭、康德、黑格尔和休漠等思想家的批判和攻击中的衰落历程。由于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惯性和西方社会矛盾的普遍存在,己被逐出政治话语中心圈的自然法又戏剧般的复活了。这一奇迹显现的主要原因在于:战后出现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两难抉择和个人权利的基础遭到撼动。笔者认为,新自然法学派在重新解释古典自然法理论中的一些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下列观点:l、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正义或自然法是权威或法律的基础,3、法学研究的核心对象应该是道德价值以及自然法或实践理性具有客观性:新自然法学派的学说具有继承性、创新性、调和性、渗透性和现实性等特征;实践理性是新自然法的基础;维护个人权利是新自然法的核心: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是新自然法的基本内容;自由主义是新自然法的基本精神。 笔者在结束语中指出,自然法是一种凝结着人类智慧和价值追求、折射着社会普遍矛盾、涵蕴着特定利益、具有历史时空性、为理性所客观化的、开放、动态和恒久的、关于社会、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组织精神和建构原则的文化理念:自然法观念的擅变与下列因素休戚相关:1、政治社会的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