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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王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强盛的朝代,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制度与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都有了很大发展,形成了体制较为完备的、对后世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制度。唐朝的监察制度与整个封建制度一样,进入了成熟期。为澄清地方吏治、督促地方官吏忠实地执行中央旨令,唐代中央对地方实施监察,并使之制度化。本文从史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对唐代地方监察制度进行探析,以资当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廉政建设之借鉴。 全文分为三个部分来探析: 第一部分,论述唐以前的地方监察制度。分两部分:第一,秦至隋地方监察官员的设置与沿革。秦设监御史来监察地方,汉武帝时设十三部刺史,负责一州的监察工作,并制定“刺史六条”作为监察法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沿袭前代但又有所变化。隋初派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地方,炀帝改革监察体制。第二,各朝不断派出使者兼理地方监察任务。两汉使者最初无监察职能,当刺史监州制遭破坏,他们才拥有了监察权,而且这种监察地方官吏的权力也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 第二部分,对唐代的地方监察制度进行探析。首先,分析唐代地方监察官员设置情况。其次,从监察御史的选任标准和方式、其对地方进行监察途径、以及巡按的职权诸方面论述监察御史对地方的监察。再次,从监察使臣的含义、发展演变即名称不固定——巡察使——按察使——采访使——观察使来叙述唐前期监察使臣分道巡按州县,并就监察使臣在唐代大量出现的原因及监察御史与监察使臣监察地方的区别作了分析。最后,论述唐后期巡院对地方的监察。先简述巡院的设立及职能,接着论述巡院的监察职能及其作用。 第三部分,分析唐代地方监察制度的历史地位。从三个方面进行探析,首先唐代地方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地方监察制度史上具有继往开来的历史地位。其次,它对周边国家如日本、朝鲜、越南等产生了深远影响。最后,分析唐代地方监察制度取得显著的社会效能,及其存在的弊端。 结语:研究唐代地方监察制度对于今天强化法律监督、推动检察改革有诸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