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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是我国土地管理的“龙头”,是由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针对一定区域,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对合理分配和组织土地利用所作的预先安排和所制订的行为规则;其本质是政府对土地利用的社会利益所做的权威性分配。在全国的统一部署下,广东省相继开展了两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已接近规划期末。研究分析该规划在编制、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思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对于完善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理论有着一定的意义,对促进广东土地管理的科学性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论文简要介绍了研究的背景、研究的问题及研究意义,回顾了国内有关学者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的评价与思考以及改进规划的相关研究文献,并进行了简要评述,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及其公共政策特性进行了界定。论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文献研究法,并结合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另一方面,论文对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编制背景进行了回顾,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并对规划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分析。从正反两面得出结论: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包括建立了以保护耕地为主要目标的规划体系、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高了公众对规划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程度、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奠定了基础;而从规划指标总体执行情况分析,规划是失灵的。论文同时对规划失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为:1、从规划行为主体来看,政府的“经济人”特征是规划失灵的直接原因,而规划师由于“代言人”特征导致规划仅仅是最低限度的“理性规划”。2、从规划编制方法与技术来看,基数不准、图件失真是基本原因,指标分配不科学导致了地区需求的不平衡。3、从规划的实施来看,规划相对滞后,规划的弹性不足。针对以上各种问题,论文借鉴了国外土地规划的有益经验及特点,提出了提高规划科学性与可行性的7个对策:1、调整政府间利益关系;2、提高规划师的参与决策权力;3、提高公众参与,创新规划决策制度;4、充分应用“3S”技术,建立规划管理信息系统;5、“增量规划”向“顶棚规划”的转变;6、适度推行规划指标市场化;7、加强“弹性空间”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