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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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核心资产,而个人信息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信息有助于政府的管理,也有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新的商业模式的开发。自动化决策是利用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汇集分析,实现更优化的交易定价和更有效的个性化推荐,产生了庞大的经济效益,百度、抖音、淘宝等大型平台无不在进行自动化决策活动。个人信息的流通与利用在为个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的风险。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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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数据成为核心资产,而个人信息是其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信息有助于政府的管理,也有助于交易成本的降低和新的商业模式的开发。自动化决策是利用个人信息的主要方式之一,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汇集分析,实现更优化的交易定价和更有效的个性化推荐,产生了庞大的经济效益,百度、抖音、淘宝等大型平台无不在进行自动化决策活动。个人信息的流通与利用在为个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被泄露、滥用的风险。大数据杀熟和个性化推荐产生的观念支配等自动化决策带来的危害是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为了实现个人信息价值的充分发挥,促进自动化决策活动的完善与发展,应当具体分析如何保护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讨论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首先要阐明个人信息的一般原理,主要包括个人信息的界定,个人信息上的利益和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在个人信息界定方面,界定超出一般人识别能力的但可以被计算机识别的个人信息时,需要额外考察其个人信息的事实识别可能性。通过将“识别说”中的识别目标,即自然人的身份,解释为能形成稳定持续的交往对象的身份,可以替代与个人信息人格本质相违背的“关联说”的功能,将cookie、设备标识码等重要信息纳入个人信息范围。个人信息上个人人格利益可以明确归纳为信息主体自主塑造自我形象和自主利用个人信息帮助在交往中发展自我人格两方面内容。单独个人信息上的个人财产利益往往十分稀薄,不具有保护价值,应当予以否定。基于个人信息上个人利益的人格属性,应当赋予个人信息权以独立的人格权地位。自动化决策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自动化决策的特点可以总结为纯算法处理、收集范围广泛性、处理行为持续性和信息分析深度性。自动化决策中的具体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可分为收集、控制和分析应用三种具体处理行为,具体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中又有着如窃取、强迫收集、保护不力和滥用等侵害个人信息利益的行为。这些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可能给信息主体带来被监视感、下游犯罪威胁、数据歧视和观念支配等风险,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充分防范这些问题。我国现行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在知情同意、算法解释权和拒绝权三方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但并不能满足信息主体的需要。应当注意到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殊性,信息主体的非理性,信息处理工具的可规制性和用户画像的精准性。信息主体在自动化决策中有着信息和能力两方面劣势,知情同意原则的基础,“理性人假设”已然崩塌,无法实现保护个人信息的功能。引入“场景”概念的场景理论与自动化决策的实践相契合,可以有效促进信息主体自主性的实现,消解监视感。自动化决策是纯粹使用计算机程序做出的决策,分析应用个人信息的工具是算法,相比于其他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工具——自然人的思维,不具有主体性的算法可以被规制。同时,自动化决策中的算法并不是单方面辅助信息处理者进行决策的工具,而是作为承担优化信息主体与信息处理者交往活动功能的角色,服务于双方,算法也应当被规制。用户画像是进行个性化推荐的基础,决定了个性化推荐的结果,用户画像的精准使得个性化推荐深切地影响着信息主体的观念与自我发展,因此,个性化推荐不仅是信息处理者的广告,也是信息主体了解自我,发展自我的工具。当信息处理者追求的用户画像与信息主体追求的用户画像冲突时,不仅要赋予信息主体拒绝的权利,而且应赋予信息主体管理用户画像的权利。自动化决策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应当引入“场景”概念,知情同意原则通过保证信息主体理解场景并自主决定是否进入自动化决策的场景实现保护信息主体的自主性的目的,而非严格保证信息主体自主控制每一条个人信息。算法规制是自动化决策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方面,应当超越仅当决策结果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个人才享有算法解释权这一限制,赋予信息主体更全面的算法解释权,帮助信息主体充分理解场景。在个性化推荐活动中,个人信息收集环节,信息处理者应提供隐私模式,信息主体在隐私模式中产生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用于形成用户画像。通过控制用于用户画像的个人信息范围,信息主体得以获得真正符合自身需要的推荐信息,实现对自我发展方向的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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