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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在经济法的视野内是一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刑法的视角下可以分为公职类商业贿赂和非公职类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行为人在市场交易中为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收买交易对方单位(非私企业)或个人及对商业交易活动有影响力的人的行为。其本质是在市场交易中的"权钱交易"。商业贿赂侵害职务廉洁性,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环境,妨碍资源的合理配置,如无法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最终必将损害国家经济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层出不穷的商业竞争模式,执法者面对新形式、新问题,却依然只能用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导致执法活动备受质疑。笔者希望通过分析总结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类型化问题,研究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现状,运用比较分析法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发现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不足之处,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类型化案例,简要介绍争议观点,总结争议焦点提出类型化的问题。第二部分介绍商业贿赂概念的立法现状,借鉴国外商业贿赂的概念,提出笔者对商业贿赂概念的观点;第三部分提出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主要从经济法与刑法针对商业贿赂法律责任的体系性欠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商业贿赂与正当行为界分模糊、刑法中商业贿赂的法网严密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第四部分提出笔者对完善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建议,以期对我国商业贿赂法律规制提供一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