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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器官移植是器官移植技术的一种,它在为生命濒临绝境的患者增进健康、延长寿命、提高生命质量的同时,又给供体的身体带来了不可避免的损伤,从而让这项技术在实践中遭遇伦理道德上的尴尬境地。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甚至因为这些伦理上的困惑而建议停止活体器官移植,如果不尽快厘清这项技术是否存在伦理价值,找到这些伦理难题的解决方案,就会给社会带来诸多问题,也会使技术为人类服务的目的落空!那么该怎样对这项技术进行伦理上的审视?通过查阅国内外相关的文献资料,经过近一年时间对病友及家属、医生、社会群体的调查访问,结合国内外的移植法律和国内的相关会议,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方法,对活体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进行了如下的探讨:一方面,文章指出这项技术在伦理上是有价值的,其一,价值是其切入点,从其内在动机上来说,人类发明这项技术的目的是为了拯救患者的生命,而生命之于人来说是最为宝贵的,这项技术能够满足人类最大欲望——求生欲,因而符合目的的“善”;从其运用的技术手段上来说,活体器官移植也有许多技术上的优势如它移植后排斥小、失败率低、存活率高、存活时间长等等,所以说其手段相对来说也是“善”的。其二,仁爱是活体器官移植的情感基础,对亲人的爱是亲属器官移植的原动力,如果没有亲人之间的那种义无反顾的爱,那移植救命就只能是空谈;对他人之爱是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的原动力,如果人世间没有那种醇厚质朴,不计个人安危得失的无私利他之爱,那非亲属活体器官移植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其三,“幸福”是活体器官移植的伦理诉求。从供体的角度上来说,供体在器官捐献手术过程中实现了自己对人格完善的精神追求,体现出其人格生命的完善之“福”;从受体的角度上来说,受体在接受他人的帮助时,内心会感到无比喜悦,感到幸福;从医生的角度上来说,医生作为技术的实施者就是幸福的缔造者,可以说其创造性活动包含了双重含义,既体验了自己完成救助病患生命的责任之幸福,也成就了患者重获健康的希望之“他人之幸福”。另一方面,文章又指出活体器官移植存在许多伦理上的难题,在善的背后,或许有“恶”的存在:(1)活体器官移植要牺牲供体的健康是否违背了医学人道主义,这样做是否有价值?(2)医院能否在利益的诱惑下做到真正的知情同意,亲属活体移植是否会给患者亲属带来道德压力,从而让“善事”变成“义务”?(3)人体器官是否可以商品化,活体器官移植是否会导致器官买卖之风更加盛行?对于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其一,建构一些合理的伦理规范:尊重生命原则、审慎原则、知情同意原则、无偿捐献原则、保护弱势群体原则,如果在活体器官移植的过程人人都能把这些伦理规范内化成自己的行为,何愁社会的最大利益化不会实现。其二,树立新的观念,如义利观、死亡观,如果让功利主义思想占主导地位,那“义薄云天”的行为将黯然失色;如果以传统的死亡观来判定人的死亡,那器官资源将永远紧缺,活体器官移植将不得以还要进行下去,其伦理尴尬仍将继续。其三,强化正确的舆论导向,让公众对活体移植的有个比较全面的了解,自主判断其价值,自由决定其行为。其四,健全法制法规,加强伦理审查,人性是有其劣根性的,需要用法律去规制,如果健全了相关的法规,相信器官买卖之风就会得到遏制。其五,提高医疗的技术手段,减少医疗风险,技术提高了,受体能活得更长,供体风险降至最低,那伦理问题将随之弱化。总而言之,活体器官移植既有伦理价值,也有伦理难题,要辩证的看待这项技术,不应该盲目地绝对禁止,但也不能够滥用这项技术。而是要采取一是严格遵守尊重生命、知情同意、无偿捐献等伦理原则;二是树立新的义利观、死亡观等观念;三是强化正确的的舆论导向;四是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提高医疗技术手段等对策,使得活体器官移植真正能够实现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