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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器官移植技术发展的速度令人难以置信,人类自身机理的神奇与奥秘似乎一夜之间变得如此简单与平易,以至于到目前为止,除大脑以外,人类所有的脏器都能进行移植。在医学技术理性对人自身探幽访微游刃有余的时代境遇中,人类似乎日益远离疾病的痛苦与死亡的恐惧,为自身生命时间的延长与生存质量的提高而欢欣鼓舞。器官移植正是因为它所内涵的提高人类健康、拒绝人类死亡的终极目的以及它在历史经验中对人类生命所提供的巨大福祉而获得了伦理学的支持。器官移植伦理由理智伦理和实践伦理共同构建。器官移植的理智伦理指的是器官移植技术本身符合人类提高生命质量的内在目的,作为以精确化为核心的科学的产物而获得的道德存在形态;器官移植实践伦理指的是操作人员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以公平和正义两种伦理原则为基础,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手段对器官供体资源予以合理配置而获得的道德存在形态。器官移植首先作为一种技术理性获得理智伦理,它缩小了医学技术与生命伦理学之间的理论距离,通过延长生命时间、改善生命状态而肯定生命的价值,是医学本体的必然要求。器官移植的理智伦理具体表现为可操作性强,数量多,涉及面广等方面。现代器官移植实践伦理的伦理维度包括境界-境遇伦理,个体-集体伦理,区域-全球伦理,其原则包括自主原则,微观分配的正义原则与社会总资源配置的公平原则。器官移植的技术关怀既体现了伦理学意义上的手段“善”,也包含了对幸福的诉求。道德多元化对于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情境性、道德选择的多样性、道德评判的差异性等等相互关连的重要问题的解答使现代器官移植毫不费力地获得了伦理学的庇护,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医学行为完全脱离了伦理原则规范的监督与评判。相反,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伦理学对它的监管日益苛刻。器官移植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强行改变器官的自然属性,这种过度的技术依赖也带来一系列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既包括同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也包括异种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前者主要指:活体器官捐赠、尸体供者、以及死囚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后者主要指:跨物种感染、技术风险以及如何重新理解人的生命本质等伦理问题。从器官移植的实现方式来说,它包括自愿捐赠、推定同意与器官商品化的伦理问题。器官移植存在的这些伦理问题要么对人们的法律权利构成威胁、要么对人类自身的伦理地位提出挑战,更为严重的是人类自身的价值意义体系也受到前所未有的质疑。怎样应对这些既棘手又相当具有合理性的问题,如何提出既有利于器官移植技术与行为,又遵循于经过经验证明为正确的伦理原则,对于正在享受器官移植恩惠的人类来说是不用反思的份内之责。当然这些伦理问题的出现与相应的对策似乎在暗示器官移植存在的伦理缺陷,但从更深层来说应该理解为,它们促使器官移植的技术与伦理监管更加先进与严密,器官移植的合道德性正是在这种批评与拷问中得以证明。在后现代思潮的冲击之下,人们对生命与生活的始源意义甚至比现代主义对于该命题的思考更为模糊。它们因为找不到思维的安身之所而被折磨得头晕脑胀、疲惫不堪,似乎又陷入了历史宿命之中。这种宿命表现在器官移植之上就是后现代的人们以自由作为理由来狂热地反抗对器官移植的伦理约束,经过一番对固有生命意义与价值原则狂飙猛进的剧烈挑战之后,却发现他们陷入了非道德主义的泥潭而难于自拔。痛苦的经历与抽象的伦理自由使他们无可奈何地意识到原来他们对先前的伦理规范充满着眷念,以至于都希望寻找到一种充满实质性内容的生命伦理(如道德规范或原则)来为具体的器官移植操作提供劝导。这种劝导又反过来强化了传统的伦理原则对器官移植理智伦理与技术自由的限制,进而制约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应用与发展。这表明,虽然医学技术理性的自由为人类发展做出了贡献,但是它仍然面临众多复杂的不确定因素。在后现代的多元道德观中,对器官移植的伦理内涵进行论证,突破某些传统道德规范原则的强力限制,为器官移植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道德自由空间,又成为生命伦理学不可推卸的当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