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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再一次强调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既节约了资源,又从源头上减少了环境污染,因而对于目前的中国而言,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途径之一就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本文所研究的全要素能源利用效率其实质为能源消耗的目标值与实际消耗值的比值。政府设定环境规制的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到经济、环境共同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能源的利用,从理论上分析,经济、能源、环境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影响关系。政府环境规制对能源利用效率有何种影响,最终是否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政府该如何合理的设置环境规制,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尽快的实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基于此想法,本文主要研究政府环境规制对中国全要素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分析。本文利用因子分析的方法,从环境规制体系的四个方面共选取了 16个指标,构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测算了中国2000-2015年政府环境规制强度,以因子综合得分作为政府环境规制强度数据,结果表明:整体上中国的政府环境规制强度在逐渐增强。利用2000-2015年省际投入产出指标数据,基于投入导向性DEA-BCC模型测算了能源投入的松弛量,并利用的能源实际总投入量减去能源投入总松弛量得到能源目标投入量,最后以能源目标投入量与能源实际总投入量的比值计算出了各省份每年的全要素能源利用效率值;按照区域划分各省份,通过参数和非参数方法,进行全要素能源利用效率的区域差异性分析,结果表明:东部、中部、西部两两地区之间及三个地区之间不存在能源利用效率的区域差异。以整个中国地区为研究对象,政府环境规制强度作为解释变量,全要素能源利用效率为被解释变量,用2000-2015年各省份能源利用效率每一年的平均值作为整个中国地区的全要素能源利用效率值,选取了产业结构、技术创新、能源价格及经济开放水平作为控制变量,并引入了政府环境规制强度的滞后期影响,建立Tobit回归模型,来研究政府环境规制对中国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环境规制对中国全要素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有促进作用,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即政府环境规制对中国全要素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先抑制后促进。其中,当期的政府环境规制显著抑制了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滞后三期的政府环境规制显著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中间滞后一期及滞后二期的政府环境规制对能源利用效率的影响不显著。此外,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增大及能源价格的上涨对中全要素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有显著促进作用;产业结构即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提高则会抑制中国全要素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制定合理的政府环境规制;适当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合理掌控能源价格;扩大对外开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