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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作为商标的一种,具有较高声誉,故不仅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对国家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驰名商标的认定还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001年,我国加入WTO。为适应世界驰名商标保护的发展,我国建立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克服了单一行政认定模式,形成了行政认定与司法认定两轨制。两种认定方式各有千秋,要在两者之间进行协调,以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综观世界各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模式,司法认定已为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我国司法认定实践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突出的问题便是虚假诉讼的泛滥。这些问题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权威性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应从严认定驰名商标,统一标准,维护司法权威。因此,我们需要从理论上和实践中不断推动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的发展。